广谈大湾网

广谈大湾网 首页 资讯 优惠政策 查看内容

重大利好!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炉,执行期5年!

2022-8-18 14:53|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总体方案》”)提到,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为落实《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近日 ...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总体方案》”)提到,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为落实《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近日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归纳如下:

01、主要政策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上述优惠政策可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02、所得范围

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03、执行范围及期限

实施范围:《总体方案》规划的南沙区全域;

执行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04、相关文件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于税纪云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 发布新帖

  • QQ客服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