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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住宅发生火灾,现场曝光!原因让人警醒

2022-8-11 08:41|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深圳一房屋内发生火情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消防出动紧急救援龙岗区坂田街道一住户因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于8月8日被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处罚。据悉,7月25日7时18分,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 ...

近日

深圳一房屋内发生火情

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消防出动紧急救援

龙岗区坂田街道一住户因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于8月8日被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处罚。


据悉,7月25日7时18分,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房屋内发生火情,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接警后,社区小型站、专职消防队、坂田消防救援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灭火、救援。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住户胡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故障,短路自燃,并引燃家中洗衣机、空调等。


虽然火已经扑灭

但事情并没有这样就结束

坂田消防救援中队在开展了火情调查、取证等工作后,查封了涉事房间,并将调查情况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相关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处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执行,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根据前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现以上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赢得了不少人的喜爱

但是使用不当也会引发火灾


电动车充电突然起火

深圳一租客被拘10天


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火灾发生时,该租户不在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引发火灾的租客将被拘留十天,房东被训诫,整栋出租屋被查封。


深圳一住宅区十几辆电动车

凌晨突然起火


2020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牛栏前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事故,现场有明火并伴有爆炸声,引发附近居民恐慌。


据了解,事故造成数个充电桩和1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并殃及一辆路虎车。


文章来源于深圳大件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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