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一房屋内发生火情 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消防出动紧急救援 龙岗区坂田街道一住户因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于8月8日被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处罚。 据悉,7月25日7时18分,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房屋内发生火情,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接警后,社区小型站、专职消防队、坂田消防救援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灭火、救援。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住户胡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故障,短路自燃,并引燃家中洗衣机、空调等。 虽然火已经扑灭 但事情并没有这样就结束 坂田消防救援中队在开展了火情调查、取证等工作后,查封了涉事房间,并将调查情况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相关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处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执行,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根据前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现以上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赢得了不少人的喜爱 但是使用不当也会引发火灾 电动车充电突然起火 深圳一租客被拘10天 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火灾发生时,该租户不在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引发火灾的租客将被拘留十天,房东被训诫,整栋出租屋被查封。 深圳一住宅区十几辆电动车 凌晨突然起火 2020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牛栏前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事故,现场有明火并伴有爆炸声,引发附近居民恐慌。 据了解,事故造成数个充电桩和1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并殃及一辆路虎车。 文章来源于深圳大件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