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子怀孕后, 在上班期间找同事帮忙代打卡, 被公司发现后遭到辞退。 随后, 该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494000元。 近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来和本侠一起了解↓ 在珠海某贸易公司工作十余年的林女士,曾在高级销售支持岗位上工作,月薪1.7万元。2019年,林女士怀孕,之后被公司发现她上班期间存在找同事代打卡的行为,于是在2020年3月将其解雇。 林女士表示,自己处于孕晚期,因上班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向公司申请了上午9~10点的1个小时休息时间,公司也已经批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虽存在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但并未减少应当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时间。 林女士认为自己委托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情有可原。此外,曾为林女士代打卡的另一名女同事,事发后也被解雇。 遭到解雇后,林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494000元。 用人方: 对于林女士的质疑,公司并不认可。公司认为,林女士以自己上班时间未减少来解释找人代打卡的合规性,属于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的行为。林女士怀孕后,公司虽同意了其“一上班就休息”的不合理要求,但同时也明确应该准时上班,提醒应遵守相关制度。 法院认为: 找人代打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在二审中,林女士本人认可其存在多次找他人代打卡行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并不以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时间的劳动而决定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院指出,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公司每月均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异常的员工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侧面印证该公司对考勤制度的重视程度,同时间接说明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 另外,公司因林女士处于怀孕期,已同意其上班期间休息,但不能据此认定公司同意或默许林女士找他人代打卡。因此,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驳回林女士的上诉请求。 如遇类似问题, 职工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 而非采取欺骗的手段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于知珠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