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们 注!意!了!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 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 最高罚款5000元! 新政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东莞很多人家里有电动车 有的人甚至会把电动车拿到室内充电 在屋里给电动车充电真的好危险! 如果你把电动车放回屋里充电 看看吧,它可能会带走你的一切 甚至生命… 根据消防人员实验显示 电动车起火 夺命仅需100秒! 家里有电动单车的注意了! 扩散周知! 文章来源于我们的东莞,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