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不要随便买卖, 更不要乱吃! 本侠从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近日, 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 发现某饭店经营明令禁止经营的河豚鱼, 遂立案调查, 对该饭店处以5万元罚款 并移送公安机关。 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介绍,河豚是一种毒力强、致死风险高的鱼类,而无资质处理加工河豚,极易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经查明, 吉大白莲路某饭店购进冰鲜河豚鱼, 擅自处理河豚鱼整鱼, 并烹饪后销售, 其行为具有侵害消费者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性。 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饭店经营河豚鱼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饭店涉嫌存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于近日移送珠海市公安局进行处理。 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 谨记食品安全, 不要食用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转发提醒! 文章来源于知珠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