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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8 12:09| 发布者: 如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中提到,“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提到,“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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