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 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 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 划定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 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 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 公民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其他举报方式。 ■ 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文章来源于新闻晨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