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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广东一地最新通知

2022-6-7 08:52|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广东中山、清远出台公积金新政。其中,中山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清远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摄6月5 ...

近日,

广东中山、清远出台公积金新政。

其中,

中山缴存职工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在规定时间内,

清远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摄

6月5日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称,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摄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记者6月6日获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出台《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


具体包括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


可申请缓缴6至12月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根据相关支持政策,6月至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 租房所在地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

  • 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的,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7月1日至12月3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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