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中山、清远出台公积金新政。 其中, 中山缴存职工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在规定时间内, 清远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摄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记者6月6日获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出台《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 具体包括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根据相关支持政策,6月至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7月1日至12月3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