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机构取得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4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培训机构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由此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3、公司从事饮水工程的建设,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包括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哪些税收优惠?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软件企业应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