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 面向符合条件的杭州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01 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 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办法规定,杭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杭州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2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 可申请增购政府份额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增购价格执行。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办法》还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免责声明: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删除。本文不代表广谈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