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办法来了! 事关人才住房!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一起来看看!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1、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租(购)一套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单身的应年满25周岁。 2 、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和售价。 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90平方米以下(单身的65平方米以下)。 符合资格的人才家庭或人才个人申请租(购)人才住房时,申请资料提交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二)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交社保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 |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广谈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