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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广州出招!

2021-9-18 10:2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如何避免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导致消费者退费难?9月1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 ...

如何避免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导致消费者退费难?


9月1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者60课时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图源:人民视觉


要有预收费资金存管银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者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专户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

  • 存管银行应当按照“一课次一消”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

  • 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授课开始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一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两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结束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10%。到达资金拨付节点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 到达资金拨付节点时,培训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专户内应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收费最低余额。当出现留存余额不足或是大额资金异动时,存管银行应暂停资金拨付,并及时向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培训机构专户内的预收费最低余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1月底前完成;新设立的培训机构,设立当年不设最低余额,设立第二年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10%;设立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10%。


校外培训资料图


使用大额资金需提前说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专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


培训机构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


学员提出退费机构应在时限内一次退还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含孳息)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经备案的专户。不得使用本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培训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市民可向市教育局反映不同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告表示,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一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zhouyq@gz.gov.cn)。


反馈意见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来源: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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