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将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和分配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并适度兼顾资产保值需求,东莞制定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8月23日,市政府网站公布试点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三限房”的规划建设、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管理模式、销售对象及分配方式等内容。 在4月25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对该试点方案进行了审议,我市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个镇试点建设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限地价、限房价、限销售对象)。 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 三限房(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应当根据区域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多渠道筹集三限房房源,除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外,可通过商品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等途径筹集房源。 三限房应按照本区域绿色建筑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特定保障对象群体的需求和实用经济原则,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具体要求参照《东莞市三限房建设标准》(见附件)。三限房预售前应提供交楼样板房供购房人参考,实际交付房源的装修材料、各类管线和家具电器,在品牌、规格、质量等级、能耗水平等方面均应与交楼样板房保持一致。 共有产权限房价 试点方案明确,三限房项目坚持商品住房属性,按照市场化商品房模式进行建设和销售,按照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原则,公开出让土地,相关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公告文件中明确。 在产权方面,三限房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代持机构负责三限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履行政府委托职责,具体管理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房价制定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所属区域(园区、镇街)2020年以来一手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商住用地拍卖成交价,预测三限房销售期间所属区域(园区、镇街)的房价水平,合理确定三限房最高销售均价,具体限价在土地出让前测算确定。单套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土地竞拍价在评估价50%基础上起拍 土地竞拍价格方面,试点方案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所属园区、镇街,根据三限房最高销售均价及合理开发建设成本确定土地竞拍价。按照我市现行一手住宅价格备案规则测算土地竞拍总价,在此总价一半的基础上,下浮10%(不低于评估价的50%)作为起拍价,如低于评估价50%,取评估价50%作为起拍价;上浮10%作为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竞买的,按照终次报价规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应为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资格的企业法人。 土地交付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办理商品房预售,3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园区、镇街相关部门牵头,代持机构配合,按照本方案分配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三限房达到销售条件后1年内完成项目销售。 三限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到代持机构时,依法由竞得方缴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依法应由代持机构缴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需由代持机构缴纳的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均由竞得方承担。 哪些人具备“三限房”的购买资格? 对此试点方案明确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可获得购买资格: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 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定向分配 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 具体要求如下: 另外 产权等相关规定也有明确说明 具体如下: 方案全文如下: 来源:全媒体记者 张欣仪、东莞市政府官网、南方+、东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