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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 还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

2021-8-17 10:43| 发布者: 东京樱花雪

摘要: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正式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法》施行后,我省契税税率会有哪些变化?消费者能否享受一些契税 ...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正式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法》施行后,我省契税税率会有哪些变化?消费者能否享受一些契税优惠政策?面积不同的房子,契税怎么缴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答复来了。


《契税法》实施后契税上涨是误读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事实上,《契税法》关于税率的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均为3%-5%。《契税法》和《契税暂行条例》均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9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甘肃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继续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执行。现行的《甘肃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9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因此,就甘肃省而言,无论是《契税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契税3%的税率保持不变,不存在税率上涨的情况。


契税优惠政策仍可享受


      《契税法》授权各省确定适用税率及相关免征或者减征办法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为此《甘肃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继续对房屋、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其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以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补价的免征契税,如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选其一享受,不叠加享受;继续不加限定,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的免征契税。《甘肃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对纳税人税负不会产生影响。


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未发生变化


      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目前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5%,我省为3%。


      也就是说,目前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未发生变化,没有改变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负。《甘肃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的实施没有改变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负。同时,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具体情形、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享受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等贯彻落实《契税法》的执行口径。


买房子就需要缴纳契税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买房子就需要缴纳契税,也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契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需要提醒的是,“先税后证”,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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