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袋、吸管、餐具等 这些东西在给我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 不过 自2020年9月限塑令实施以来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不可降解塑料袋…… 这些常见的塑料制品已被拉入 黑名单 不过,总有人不以为然 仍然“偷偷”使用被禁止的塑料用品 最近 深圳一家饮品店就因违规使用塑料制品 被罚款一万元! 使用这种吸管 深圳一家饮品店被罚了一万元 2021年6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执行新固废法,组织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福田区新马美饮品店检查。 经调查—— 当事人主要业务是饮品的现制现售,对外销售饮品时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给消费者使用,且上述吸管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材质为聚丙烯(PP),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当事人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执法人员对该饮品店进行塑料制品检查 整改前,检查发现的违法吸管 知识延伸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 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新修订的固废法加强了对使用的惩罚,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 防治“白色污染” 离不开社会、市场和公众的力量 对此,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 各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塑料制品,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塑料制品,不得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环保意识,在外出购物时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袋;点外卖时,如果居家用餐,尽可能选择“助力环保,不用餐具”; 外卖、快递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包装。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让我们一起都为环保出一份力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深圳大件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大湾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微信,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