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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命
发表于 2023-3-22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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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杨律师分析一下每种情况的大致含义。1、重婚,有两种可能,一是已婚者没离婚就与他人领了结婚证,二是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偶尔出轨行为不构成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行为,但要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赔偿条件,不是只要出现辱骂、动手就能赔笔钱。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经常性的伤害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因病等原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尽义务。5、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其他”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要达到和上述列举的情况相当的过错才行,比如有过这样的报道:女方婚内偶尔出轨,但怀了他人的孩子,让男方以为亲生子女抚养多年,这种伤害就支持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离婚时可以索赔,赔多少要法院综合案情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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