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的认知里,孩子是父母一生的责任,从生下来那一刻,父母就有了抚养他们到独立的义务,这是写进我国宪法的条款。然而有些人天生反骨,热爱挑战公序良俗,生完孩子就跑路,直到事情曝光才晓得补救,实在让人气愤。
这里说的正是上半年发生的一件事,节目组接到求助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因5姐弟居然缩居在2平方米不到的门卫室里,这里面最大的孩子已经十三四岁了,自己一个都不够住,更不要说领着弟弟妹妹们了。经过调查,节目组得知孩子的父母一个在广州一个在信阳,都不肯负责孩子的照顾,张口就是“不要了”,完全法盲作风。
这里要为各位科普一下,我国主张分娩者为父母,女方以生者为主,谁生的谁就有义务养大,男方以血缘为主,亲子鉴定是谁的,谁就要承担起为人父亲的责任。如果双方父母都不肯承担自己的职责,那第三方就能以“遗弃罪”告上法庭,到时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当节目组把这些告知孩子们的父母时,对方终于有了协商的态度,最终经过商议,孩子们暂由村委会照顾,父母出赡养费,两个月后协商好了夫妻问题,再主动接走。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震撼,也由此知道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存在的,他们天生情感冷漠,对孩子缺乏感情。比起为人父母的义务,更重视个人利益,甚至把孩子视为拖累。 只不过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孩子父母的行为也是原生家庭带来的影响。
以孩子爸爸为例,从小父母不加以管教,年轻时进过班房,出来后酗酒打老婆,甚至还有婚内强迫行为,是典型缺家教的表现。据说是被哥哥养大的,未成年就靠自己讨生活,对法律和生活一窍不通,有的只是生存本能罢了。
而孩子妈妈则相对无辜,因为没有母亲,很多矛盾缺乏商量对象,而她的亲生姐姐只会叫她忍耐,忍无可忍之后,才决定抛弃孩子逃跑。最让人难过的是,她连离家出走都是在被孩子爸爸打了以后跳窗逃走的,可见男方的残暴。
只不过,父母童年的经历再糟糕,也不能成为抛弃孩子的理由。
此外,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些提醒:一是结婚对象要以人品为先,功名利禄都不足以支撑未来的生活,只有人性的最低处才是我们未来所能依仗的部分;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时,要立刻向警方求助,万不可继续忍耐,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不分男女;三是养不起就不要生,“小雨伞”没有那么贵。
最后,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呢?希望我们都不会有这样残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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