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发布 《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 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具体如下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3.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 (二)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每宗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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