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香是一名小学毕业的80后女子,她和小9岁的龚松华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均为湖南沅陵人。2018年5月6日,两人租用沅陵县新公路上的一处房屋后,在沅陵县以外出打工名义将智力发育迟滞的村民肖芳骗出,带至租住的房屋内。龚松华在与肖芳发生性关系后,哄骗她从事卖淫活动。肖芳不愿跟着两人卖淫,2018年夏天出逃,后被两人抓回。 据法院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龚松华和刘云香多次使用狗鞭子、电缆线外皮抽打,并采取“关狗笼”方式对不听话并出逃的肖芳进行惩罚。2019年3月20日,两人准备回凉水井镇,为防止肖芳再次逃跑,刘云香使用铁链、挂锁将肖芳锁在卧室的晾衣架上,将门反锁后离开。次日深夜时分肖芳挣脱逃离。 不但控制肖芳,两人为获取更多收益,也组织其他卖淫女进行卖淫,从中抽成,并为卖淫女提供食宿。杨某、覃某、邹某等都参与过卖淫,每卖淫一次被抽成30元。而肖芳的卖淫所得全部被刘云香和龚松华拿走。 被害人肖芳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刘云香、龚松华于2019年3月22日被沅陵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警方在两人的租住处现场提取到电线、润滑液、记账本、铁链、挂锁、避孕套等物。 法院认为,龚松华、刘云香采用殴打、胁迫的方式强迫肖芳卖淫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容留覃某等多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使用电缆线外皮等物故意伤害被害人肖芳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采取关狗笼、捆铁链、挂锁等方式非法限制肖芳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强迫卖淫、容留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法院终审对龚松华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对刘云香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